業務概述
銀行匯票是由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銀行匯票方便靈活,票隨人走,人到款到,兌現性強。
功能介紹
1、同城或異地的單位和個人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使用銀行匯票。
2、銀行匯票分為轉賬銀行匯票和現金銀行匯票,轉賬銀行匯票可以背書轉讓,可以到任一家城商行或代理兌付行申請兌付;現金銀行匯票只能到票面記載的代理付款行支取現金。
3、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個月,按對月對日計算,到期日遇節假日順延。
4、申請人和收款人均為個人的,可以申請簽發現金銀行匯票;申請人或收款人一方為單位的,只能申請簽發轉賬銀行匯票。
5、單位客戶申請簽發銀行匯票只能到其開戶行辦理;個人客戶持現金或活期儲蓄存折、齊魯卡申請簽發銀行匯票可以到我行任何一家分支機構辦理。
6、現金銀行匯票喪失,失票人要及時到出票行或匯票上指定的代理付款行申請掛失止付,同時到法院申請公示催告;也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請公示催告。轉賬銀行匯票喪失,要及時到法院申請公示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