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本票
業務概述
銀行本票是由銀行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功能介紹
單位和個人需要結算的各種款項,均可以使用銀行本票。目前銀行本票只能在同城范圍內使用。
銀行本票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按對月對日計算,到期日遇節假日順延。
單位客戶申請簽發銀行本票只能到其開戶行辦理;個人客戶持現金或活期儲蓄存折、齊魯卡申請簽發銀行本票可以到我行任何一家分支機構辦理。
申請人和收款人均為個人的,可以申請簽發現金銀行本票;申請人或收款人一方為單位的,只能申請簽發轉賬銀行本票。
銀行本票分為轉賬銀行本票和現金銀行本票。我行客戶持轉賬銀行本票可以到我行任何一家分支機構申請兌付,資金實時到賬;現金銀行本票只能到與簽發行同一系統的任一家分支機構支取現金。
現金銀行本票喪失,失票人要及時到出票行申請掛失止付,同時到法院申請公示催告;也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請公示催告。轉賬銀行本票喪失,要及時到法院申請公示催告。